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并实行阶梯水价的公告
根据市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并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》(肇价【2012】75号),从2012年5月15日起,调整我市城区(含端州区、鼎湖区,下同)自来水价格,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。调整后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阶梯水价如下: 将自来水价格划分为居民用水、工业机团用水、商旅建筑用水和特种用水四类。居民用水由每立方米1.10元调整为1.30元;工业、机团用水由每立方米1.30元调整为1.60元;商旅建筑用水由每立方米1.60元调整为1.90元;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.30元。原鼎湖永安水厂供水的居民用户统一执行上述价格标准,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.60元下调到1.30元。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。按“一户一表”抄表到户计算,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:第一级水量30立方米(含)及以下,执行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.30元;第二级水量为30(以上)-35立方米(含),水价每立方米为1.95元;第三级水量35立方米以上,水价为每立方米2.60元。 实行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政策。对经相关部门确认无单位的孤寡老人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;低保户、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10立方米。